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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大相径庭,可以纳入广义上的“同案不同判”涵涉范围。 本文将以两份判决的对比为基础,剖析出两个案件中的分歧点,分析产生这些分歧的主要原因或是法官面对无法面面俱到的法律,扑朔迷离的事实,在个人法律意识支配下做出裁判,即法官进行自由裁量,但每个法官的法律意识不尽相同,所以出现了结果截然不同的判决。进而探寻在司法活动中应如何避免出现结果截然相反的判决,保证司法活动的稳定性。本文抛砖引玉,以期引发大家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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