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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追气球的熊孩子”一案二审有果。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图片为相机在热气球上自动拍摄,不属于作品,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及公证费7500元。 以下为本案二审判决书全文,涉案图片来源于设置在热气球上的相机自动摄制的视频中的一帧画面截图,并对该截图进行了修图。二审判决从作品取材的多样性与作品元素的差异性并不矛盾、作品利用的特殊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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