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有一定影响
-
从“知名”“特有”到“有一定影响” 裁判逻辑的衔接
作者 | 史凡凡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后,将先前的“知名商品特有的”修订为“有一定影响的”,这一改变开宗明义的宣示了反法保护对象为商业标识。与之相对应,在判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逻辑的起点和归宿,更应着眼于审查被仿冒的商业标识是否“有一定影响”、是否“知名”,而不应再聚焦于商品本身的知名与否,以符合为商业标识提供反法保护的立法精神。当然,商品与商业
发布时间:2020.05.12 -
首发经济背景下“有一定影响的”竞争法益认定
我从法院角度,在首发经济的背景下,来跟大家分享一些法院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第六条适用方面的新冲击,有司法实务操作层面的,也有理论层面的。我先抛砖引玉,引出一些初步问题,有些问题目前在司法实践领域尚未有明确的定论。 我的介绍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首发经济中“有一定影响的”竞争法益所产生的一些问题;二是《反法》第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时间:2024.12.25 -
泰国“M-150”成功以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对抗专业商标狩猎主体
生产、销售了多款“M-150”维生素能量饮料。 二、判决要旨 关于“M-150”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1. 关于“有一定影响”的认定节点:本案中,力宝精公司于2018年6月开始侵权,故以2018年6月为认定节点,而非以力宝精公司持有的6345852号“M-150”商标的申请日2007年10月29日为认定节点。 2. 关于中国境外知名度的采信:法院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人流、物流和信息流都已
发布时间:2025.01.10 -
李明德:两大法系背景下的商标保护制度
当作真品卖给了消费者。在这里,被告和零售商是否具有仿冒的故意都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被告仿冒了原告的商标,造成了消费者在商品来源上的混淆,进而抢夺了原告的市场份额。 显然,当英国法院通过判决,将“商标仿冒”的侧重点放在消费者混淆的结果上,而非仿冒者的主观状态上的时候,对于商标的保护,也就脱离了传统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则,逐步走向了仿冒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按照仿冒法,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或者
发布时间:2021.08.18
共计1页,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