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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与“系数”
连续两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及知识产权保护时,都提到了“惩罚性赔偿”话题。其中,2018年报告中的表述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2019年报告中的表述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虽然两年的表述侧重点有所不同,但都反映了在某种程度上,惩罚性赔偿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一枚硬币总是有两面。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本意虽
发布时间:2019.04.04 -
徐俊: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基数问题研究
徐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确定的现实复杂性 基数确定难实际上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解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就需要直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确定。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确定,则面临多方面的现实复杂性,包括知识产权价值难以量化、被控侵权产品的数量难以证明、利润率和知识产权贡献率难以精确计算、许可使用和市场交易的证据少等。 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和损害
发布时间:2020.05.11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倍数的确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解释》旨在通过明晰裁判标准,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解释》的发布是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1.03.04 -
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4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 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一:“百度”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二: “新华字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三:“斐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四:“约翰迪尔”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五:“鄂尔多斯”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一:“百度”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04.25 -
计量法学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中的法律适用
从2013年我国在《商标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到2021年全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未达到制度预期。实证研究显示,惩罚性赔偿实际适用比例过低、以法定赔偿代替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基数难以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主观化等问题客观存在,使得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效果落后于立法预期,实然的法并未有效成为行动中的法,司法实践与立法目的之间存在鸿沟
发布时间:2022.09.14 -
知识产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额4年增长153%
,形成强大震慑。《报告》还指出,在司法保护方面,2022年各级法院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万余件,审结54万余件,比2021年分别下降约18%和9%。 《报告》同时指出,从2018年到2022年,法院判决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金额4年间增长153%。 大会方面表示,我国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质量强国建设,北京、江苏等地探索形成打击侵权假冒、促进新型消费“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3.09.07 -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主观要件的规范构造
内容摘要 我国《民法典》在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时选择“故意”为要件,而未借鉴有一定司法基础的《商标法》之“恶意”要件。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司法解释认为主观故意与恶意作一致理解。尽管此举旨在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但未能解决理论层面故意与恶意内涵界定与适用等问题。主观要件是区分填平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规范构造,是要求行为人承担额外代价的基础。立足后民法典时代,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主观故意的应然
发布时间:2023.09.11 -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司法适用问题探究
摘要:针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应当明确侵权“故意”的概念范围,丰富“情节严重”类型化表现形式的内涵。基数的计算应秉持精细化计算与裁量性计算相结合的思维。应明确裁量性计算与法定赔偿间的区别,结合优势盖然性证明规则及举证妨碍规则对其适用。在倍数确定方面,采公式化的方式恐难以做到周延,亦可能限缩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在适用法定赔偿时需排除惩罚性因素,可依据诉讼标的
发布时间:2023.08.23 -
意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合同之诉裁判路径
裁判要旨 意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系当事人意思自治形成的合同约款。侵权发生后,若权利人提起合同之诉,该约定应定性为违约金。违约方以意定赔偿金额过高为由主张调减,法院一般应当认定违约方构成“恶意违约”,不予调减;若违约方确有证据证明非恶意,则应基于超过“侵权造成之财产和非财产性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认定意定赔偿金额是否过分过高;若确属过分高于,则可审慎酌减。 案情 原告: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金某
发布时间:2024.04.12 -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或成常态
9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索赔300万元的诉讼请求。据悉,这是上海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 因认为对方生产、销售的同款健身器材侵犯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某外国企业将国内某运动器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在内的经济损失300万元。经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此案中被告侵权获利逾100万元,且
发布时间:2019.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