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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的《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中,对于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作出如下规定:通常,开放式的权利要求宜采用“包含”“包括”“主要由……组成”的表达方式,其解释为还可以含有该权利要求中没有述及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骤。封闭式的权利要求宜采用“由……组成”的表达方式,其一般解释为不含有该权利要求所述以外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骤。 本文旨在通过具体案例,对权利要求撰写中开放式和封闭式表达方式组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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