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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部长 李永红 2019年岁末,最高人民法院对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以下简称“腾达案”)作出的二审判决 引起业界对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的再度关注。 判决中特别提及了通信领域的特点,即“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多方协作、持续创新等特点,这就决定了该领域中的绝大多数发明创造的类型为方法专利,且往往只能撰写成为需要多个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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