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即便是在权利懈怠制度发展时间较长的美国,也在对权利懈怠抗辩进行限制性适用。而大陆法系国家更是基本不支持或严格限制懈怠抗辩。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如果权利人故意延迟起诉,而侵权人在没有意识到法律风险的情况下扩大投资,也会产生利益的失衡。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立法中建立有限的权利懈怠抗辩制度,以弥补时效制度未能解决的问题。 注释: 1 Mclean v. Fleming, 96 U.S.245(1877
共计1页,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