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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1民初1271号 当事人 原告:扬子江药业集团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镜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镜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蔚,律师。 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蓦璇,律师。 被告: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广卫,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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