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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种子被灭活处理后侵权人仍应赔偿损失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三起涉及对侵权种子作灭活处理后如何认定赔偿责任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关联案件。三案判决认定,未经许可生产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构成侵害他人品种权,侵权人在承担采取灭活措施的责任后,品种权人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的,应予支持。 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是“裕丰303”“中科玉505”杂交玉米种的品种权人。吴某未经许可,在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繁育“裕丰303”玉米种207
发布时间:2023.03.17 -
美国大法官告诉你 专利侵权导致的域外损失也可获赔
日前,美国最高法院在WesternGeco v. Ion Geophysical一案中做出重要裁决,认定专利权人可以追回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境外利润损失。 美国最高法院在这份7-2的判决中宣布撤销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此前的判决,并发回重审。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此前的判决中认为,美国专利法不适用于境外,所以利润损失不能得到补偿。 Ion总裁兼CEO Brian Hanson表示:“虽然我们
发布时间:2018.07.03 -
全国首单!“东台西瓜”摘下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保险
3月28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的推动下,全国首单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保险业务落地江苏盐城,由中国人保财险盐城市分公司承保,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东台西瓜”提供了累计160万元的风险保障。 地理标志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门类,其产品产自特定地域、蕴含着产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在传承传统文化、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保险”则是保障该类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04.07 -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实际损失的司法认定
问题的提出 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侵害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权利人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赔偿原则是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首要原则,我国对实际损失的计算公式也作了明确了规定,而美国联邦法典第35篇第284条规定:“法院应根据权利人所主张的事实,判给权利人足够弥补侵权的损害赔偿金,但不得低于侵权者利用该发明所需
发布时间:2021.01.20
共计1页,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