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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本身的构成特点无法在初次使用时就表明商品来源,因而在没有通过大量使用获得二次识别性之前不能获准商标注册。从以上的分类可以看出,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对于尚未投入商业使用的标识或者虽然投入使用但是尚未取得足够来源识别性的标识,要想获准注册,其自身必须“便于识别”,即具备固有显著性。那么,固有显著性如何判断呢? 以“我要学习去”为例,“互联网+”教育平台“我要学习去”的经营者K B公司欲将“我要学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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