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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发现刘先生以北京某连锁超市的身份所销售的标有“金狮”图形的“金狮利康酱油”为假冒产品。因此,“王致和”公司便将刘先生以及该连锁超市投资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二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及因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 “王致和”公司诉称,该公司自1938年起使用“金狮”图形商标作为自己生产的酱油产品标识,且该标识于2003年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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