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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数字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数据的聚积、生产、流动、再使用是大数据产业的基本环节。广大用户产生数据,在先的数据企业搜集、整理、通过特定的算法呈现数据,这些数据可能又会成为新的数据企业所需要的数据来源。数据的流动和再使用直接涉及到三方主体:数据源(用户),在先的数据企业,数据再使用企业。 不可否认的是,在先的数据企业为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呈现付出了成本,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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