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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以下称误认条款)要求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使用。而该条款是以“公众认知”为判断标准,本文通过列举案例的方式为大家介绍几项判断标志是否带有欺骗性并易造成误认的参考因素。 基于公众认知,标志是否带有欺骗性 违反误认条款需要满足“带有欺骗性”及“易产生误认”两项要件。其中标志“带有欺骗性”是前提,要求标志对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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