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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000元。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3月初,杨某某(另案处理)联系齐某某(另案处理),提出想购买飞天茅台酒,齐某某明确告知杨某某其销售的是假冒的飞天茅台酒,后二人约定好交易数量为10件假冒的飞天茅台酒,然后齐某某联系了被告人谯某某,谯某某在明知自己销售的是假冒的飞天茅台酒的情况下,依然伙同齐某某将10件(每件6瓶,总共60瓶)假茅台酒卖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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