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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南山”商标被驳回,“雷神山”、“火神山”也被抢注?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而此次发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火神山”“雷神山”也被
发布时间:2020.02.20 -
“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恶意注册申请,依法驳回!
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申请注册问题。3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已依法作出驳回决定。 此次驳回的63件商标注册申请均以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依法予以驳回。包括27件“火神山”、24件“雷神山”、3件“钟南山”、3件“方舱”等商标注册申请,涉及41个
发布时间: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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