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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顺利执结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长城”葡萄酒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在采取了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措施后,被执行人给付了全部案款38万元,并负担了案件受理费8510元。 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从1974年就陆续取得了“长城”、“GREAT WALL”及图形等葡萄酒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并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5年长城葡萄酒产量逾7吨,产值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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