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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假冒“思念”牌水饺商标,销售自制水饺。日前,被告人孙国强等3人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了1年3个月至2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6月至2008年1月间,被告人孙国强在海淀区永丰屯租用房间后自建冷库,雇佣被告人钱书增、周健利用低价购买或自行生产的水饺、汤圆,灌装到标有“思念”牌商标的包装袋及包装箱中,假冒“思念”牌水饺、汤圆对外销售。2008年1月23日,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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