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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窑鸡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窑鸡王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申请注册第24936164号“窑 窑鸡王 民间美味及图”商标(简称争议商标),使用在“自助餐厅;饭店;餐馆;快餐馆”服务上。原商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之规定,驳回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窑鸡王公司不服原商标局做出的商标驳回通知,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原商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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