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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体育组织起诉网络市场商标侵权
近期,美国国家篮球协会(NBA)、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MLB)和美国国家冰球联盟(NHL)等美国体育组织纷纷对网络市场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声称其售卖假冒商品并侵犯了其商标权。 此外,2018年7月2日,美国领先的大学运动产品营销公司IMG College的许可部门(负责管理几所美国大学的商标组合)和内布拉斯加大学在伊利诺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原告指出,被告正以美国市民为目标,经营着
发布时间:2018.07.18 -
欧洲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方面取得新进展
近期,欧洲刑警组织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协调联盟(IPC³)、意大利金融警卫队以及来自9个欧盟成员国的执法机构携手查处了2万多个包裹并关闭了1000多个账户。此次缴获行动涉及体育用品、药品、手机、箱包、太阳镜、服装、手表、香水和化妆品以及非法网络电视机顶盒。此外,上述机构还对外揭露了多个社交媒体平台的网络侵权行为。 关于网络侵权,供应商一般通过在网络上发帖来展示其产品和价格,从而为其假冒商品做广告
发布时间:2018.06.01 -
储存侵权商品是否侵犯发行权?
发行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其中“销售”是最主要的一种发行方式。但是,我国没有典型案例对发行权中“销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分析,也少有学者对销售是否延及销售前行为进行研究。欧盟法院于2018年12月19日在“赛义德刑事案”的初步裁决中扩大解释了“发行权”,认为储存版权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发行权的侵犯,前提是行为人储存侵权商品
发布时间:2019.08.07 -
“茧净”消毒商品商标侵权纠纷案
“茧净”消毒商品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川01民初4471号 裁判要旨 商标侵权判定中,对混淆可能性的判断,应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相关公众的消费习惯、标识含义、权利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案情摘要 原告:成都妙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妙春公司) 被告:天津佛罗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佛罗林公司)、四川一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一辰公司)、成都蛟龙龙港大药房(简称龙港
发布时间:2021.11.26 -
“美盛”商标、字号及商品包装装潢侵权案
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化工公司)通过网络、参加行业展会、行业报纸等多种渠道对侵权商品进行宣传推广,侵权地点遍及山东、河北等地。对此,美盛北京公司认为,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新美盛公司、中天化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美盛北京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庭审直击】 被告新美盛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庭审中,被告中天化工公司辩称,新美盛公司在其包装
发布时间:2023.02.13 -
出售翻新商品 有何侵权风险?
现实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企业收购二手商品后,对其部分零件或整体进行更换或翻新,但仍然用原来贴附的商标重新销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商标侵权风险? 早在1947年,美国的一个判例就对此作出了回答,该案就是美国商标法史上著名的“火花塞案”。该案中,被告收集原告生产的冠军牌火花塞,翻新后再次保留原告的冠军品牌字样销售,并添加了“完美工艺翻新”“质量保障”等字样。对此,美国联邦
发布时间:2019.08.09 -
展览商品涉嫌侵权引纠纷 二审双方针锋相对
展览商品涉嫌侵权引纠纷 法院一审认定原告证据有证明侵权的高度盖然性 二审双方针锋相对上诉人提出原审法律运用不当 昨天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此前,一审法院认定原告的证据具有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系被告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的“高度盖然性”,并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进行赔偿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原审运用法律不当成为其上诉理由之一。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株式会社岛野于1994年2月
发布时间:2008.03.07 -
界定被控侵权商品生产者的证据标准
【案号】 (2018)陕01民初512号 【裁判要旨】 被控侵权商品标注的商标为被控侵权人曾申请注册,商品的正面瓶贴标注有企业名称,被控侵权人仍能提供被控侵权商品,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人系被控侵权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被控侵权商品注明的生产商虽系被控侵权人,但证据不能证明涉案被控侵权商品系其生产,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人并非被控侵权商品的生产者。 【案情简介】 1987年4月,西凤酒厂取得第284524号
发布时间:2019.08.23 -
同一产业链前后端的商品与服务一般不构成类似——福建高院判决东方祥麟公司诉深圳百果园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 东方祥麟菜果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祥麟公司)拥有第1466895号“百果园”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鲜水果、新鲜蔬菜、甘蔗”等)。东方祥麟公司基于此商标对深圳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百果园公司)、丰泽区泽德水果店(以下简称泽德水果店)提起标的额高达9103万元的侵权诉讼,主张深圳百果园公司在鲜水果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百果园”相似的百果园等标识构成商标侵权。深圳
发布时间:2020.11.04 -
“玄麻子”对“幺麻子”商标及商品装潢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旨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本案中,法院认为,非衣调味品厂使用的“玄麻子”“百年玄麻子”“非衣玄麻子”“非衣玄麻子FeiYiXuanMaZi”标识中的“玄”字与权利商标二、三中的“幺”字,字形相近,而其含有的“百年”“非衣”字样不足以使被诉侵权标识能够区别于权利商标二、三,其在整体上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
发布时间:202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