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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就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圣象公司)诉济宁圣象木业有限公司(下称济宁圣象)、济宁太阳福太阳能有限公司(下称济宁太阳福)、马某、马某军、青岛行走者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行走者商贸)侵犯其“圣象”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济宁圣象立即停止侵犯圣象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济宁圣象变更企业名称,且不得使用与“圣象”相同或近似的名称;济宁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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