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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版”《悟空传》商业秘密案有果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就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丽公司)诉北京派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派华传媒)侵犯其商业秘密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对电影《悟空传》相关素材的披露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判令被告赔偿新丽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并承担新丽公司因聘请律师、进行公证等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本报记者了解到,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走版”系
发布时间:2020.01.03 -
商业秘密或成影视剧“走版”维权新路
2009年,好莱坞电影《金刚狼》遭遇“走版”(指影视剧片源被泄露),片方损失惨重,“走版”侵权行为也因此受到关注。近年来,国内影视行业同样饱受“走版”侵害,从《人民的名义》《欢乐颂2》《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到《悟空传》《庆余年》……一长串耳熟能详的影视剧“走版”名单背后,是片方平白遭受的巨大损失,更是制作团队付诸流水的无数心血。 影视行业谈“走版”色变,原因之一在于影视剧“走版”始终存在维权难题
发布时间: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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