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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专利案件补充提交的实验数据的审查
化合物本身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但已经明确记载了该化合物所具有的技术效果。在此情况下,原告补充提交的针对该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应被采信。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起诉理由成立,被告应该接受原告补充提交的实验数据。 那么法院是如何具体考虑这一问题的呢? 第一步 明确补充提交的实验数据的审查原则 对于现阶段的专利审查而言,补交实验数据本身已经不是一个新的问题。 2010版《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判断说明书
发布时间:2021.04.29 -
创造性评判中对补充实验数据的考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陈晏晏 吴通义 【弁言小序】 提交补充实验数据是医药领域申请人/专利权人用于证明其发明的技术效果并支持其创造性常常采用的方法。本文通过对一个无效案件的分析,阐述了创造性评判中对于补充实验数据如何审查,以及在接受了补充实验数据的基础上对创造性的评判思路。 【理念阐述】 对于补充实验数据的审查,审查指南有如下规定,“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
发布时间:2019.12.27 -
补充实验数据在创造性争辩中可以被接受吗?
考虑提供补充实验数据来证明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然而,这些补充实验数据在创造性争辩中可以被接受吗? 2 关于补充实验数据的分析 在2017版的《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在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的《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对于申请日之后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3.03.29 -
从《中美经贸协议》看补充实验数据的前世今生
人在专利审查程序、专利复审程序和司法程序中,依靠补充数据来满足可专利性的相关要求,包括对公开充分和创造性的要求。”显而易见,该条规定所针对的正是我国当前专利实务中,尤其是药品专利审查中受到普遍关注,同时也饱受争议的申请日后补充提交实验数据(以下简称补充实验数据[2])的问题。 对于补充实验数据,我国的历次《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均没有规定,但在各版《审查指南》中均有涉及且相关规则屡有变动。由于该
发布时间:2020.03.25 -
“从有机氨基硅烷前体制备氧化硅薄膜的方法”发明专利的无效行政纠纷二审判决书
中文译文,复印件,共24页。反证5是某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补充实验数据,反证6-7用以证明反证5的真实性。 2018年7月1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被诉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限定的硅烷前体未被证据1公开。从反证5的稳定性测试和贮存期限研究可以看出,DIPAS(二异丙基氨基硅烷)比DNPAS(二正丙基氨基硅烷)和DNBAS(二正丁基氨基硅烷)具有更好的稳定性,DIPAS比DNPAS和DEAS具有更长的寿命
发布时间:2024.12.11 -
专利申请日之后补充提交的实验数据的采纳与证明力
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提交了其在本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针对第四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意见作为反证5,该反证5为补充实验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维持本专利权有效。金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金某的诉讼请求。 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反证5拟证明的技术效果不能从本专利说明书中明确得到,反证5不能被采信,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创造性。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反证5能否
发布时间:2024.12.11 -
浅析化学领域专利行政诉讼当事人补交实验数据的法律依据及应对
)没有正面评述补交实验数据的真实性问题,而是认为专利授权确权行政程序中接受补充实验数据的前提,是不得违背专利法所确立的“先申请制”和“以公开换保护”的原则,这就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交的实验数据所证实的技术效果必须已经明确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或者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专利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可以确定补充实验数据所证实的技术效果。本案中当事人是要证明本申请的化合物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更好的”SGLT抑制活性和
发布时间: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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