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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专利案件补充提交的实验数据的审查
化合物本身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但已经明确记载了该化合物所具有的技术效果。在此情况下,原告补充提交的针对该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应被采信。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起诉理由成立,被告应该接受原告补充提交的实验数据。 那么法院是如何具体考虑这一问题的呢? 第一步 明确补充提交的实验数据的审查原则 对于现阶段的专利审查而言,补交实验数据本身已经不是一个新的问题。 2010版《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判断说明书
发布时间:2021.04.29 -
创造性评判中对补充实验数据的考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陈晏晏 吴通义 【弁言小序】 提交补充实验数据是医药领域申请人/专利权人用于证明其发明的技术效果并支持其创造性常常采用的方法。本文通过对一个无效案件的分析,阐述了创造性评判中对于补充实验数据如何审查,以及在接受了补充实验数据的基础上对创造性的评判思路。 【理念阐述】 对于补充实验数据的审查,审查指南有如下规定,“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
发布时间:2019.12.27 -
补充实验数据在创造性争辩中可以被接受吗?
考虑提供补充实验数据来证明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然而,这些补充实验数据在创造性争辩中可以被接受吗? 2 关于补充实验数据的分析 在2017版的《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在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的《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对于申请日之后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3.03.29 -
从《中美经贸协议》看补充实验数据的前世今生
人在专利审查程序、专利复审程序和司法程序中,依靠补充数据来满足可专利性的相关要求,包括对公开充分和创造性的要求。”显而易见,该条规定所针对的正是我国当前专利实务中,尤其是药品专利审查中受到普遍关注,同时也饱受争议的申请日后补充提交实验数据(以下简称补充实验数据[2])的问题。 对于补充实验数据,我国的历次《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均没有规定,但在各版《审查指南》中均有涉及且相关规则屡有变动。由于该
发布时间: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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