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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9)京行终724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原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青岛福临轮胎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青岛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刘自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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