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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IMO”“搏力谋”商标引纠纷,案件最新进展来了!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的两份判决书显示,搏力谋(厦门)阀门有限公司(下称厦门搏力谋公司)的上诉主张未能得到法院支持,法院认定涉案商标系以我国商标法所指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原商评委所作对涉案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最终得以维持。 商标近似招致纷争 据了解,涉案商标由厦门搏力谋公司于2012年9月4日提交注册申请,后经异议程序于2015年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的阀(机器零件)、离心机、泵(机器
发布时间:2020.06.28 -
“鑫曼联”欲申请注册为商标,却因“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未被核准
围绕“鑫曼联”商标,英国曼彻斯特联合有限公司(下称曼彻斯特公司)与周某展开了一场长达7年的商标权属纷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周某申请注册包括第6483536号“鑫曼联”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在内的16件商标,构成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据了解,被异议商标由周某于2007年12月29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职业介绍所、会计、寻找
发布时间:2018.01.19 -
抢注“黑人”商标被认定具有恶意
原告的诉讼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该系列案件的一审判决。 【法律分析】 该案主要争议焦点涉及到我国商标法中“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认定。我国商标法关于其他不正当手段并未做明确的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也未做进一步的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就进行了相应的细化,“其他不正当手段”可以包括如下情况: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
发布时间:2019.12.25 -
为了“好慷”商标,厦门好慷公司与福建好慷公司闹到了法院!
原标题:囤积商标,该怎么判?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在适用上述条款时,应考量哪些因素?围绕第20230134号“好慷”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以欺骗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扰乱
发布时间:2020.06.08 -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在判断一件商标是否系以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时,应考量哪些因素?在小米卫浴有限公司(下称小米卫浴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公司)围绕4件“MIUI”商标展开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小米卫浴公司与王某某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
发布时间:2020.08.18 -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理解与适用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作为商标无效的情形之一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用以规制商标注册人除欺骗手段以外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该条款随着《商标法》立法的修订而沿革,内涵较为复杂,尤其在《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规定后,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立足于现行《商标法》对二者准确理解和区分适用,成为实务中的争议热点。近日,北京
发布时间: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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