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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上诉人北京金田麦国际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金田麦公司)与被上诉人镇江市知识产权局及第三人江苏新顺福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新顺福公司)专利行政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了金田麦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引发专利诉讼 金田麦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股份制食品企业,注册成立于2006年,依法享有“保鲜湿面制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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