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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判赔额升至300万 上海法院运用证据出示令改判“恋舞”侵权案
两款音乐舞蹈热门手游因为“恋舞”商标权纠纷“闹”到法院…… 11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对上诉人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点乐公司)、上海犀牛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犀牛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畅梦移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犀牛公司、畅梦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点点乐公司的商标侵权。在此案的审理过程
发布时间:2019.12.04 -
“恋舞”商标起纷争,高额判赔引关注
赔偿点点乐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使用近似商标标识 点点乐公司系“恋舞”“恋舞OL”商标的商标权人,上述商标核定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其开发的《恋舞OL》游戏在音乐舞蹈类游戏中具有较高知名度,自2013年8月起开始运营。2014年该游戏收入5300多万元,2015年1.1亿元,截至2018年该游戏下载量共计4363万次。2015年起,点点乐公司在各大网站、视频平台投放《恋舞OL》广告
发布时间:2019.12.20 -
“恋舞”商标侵权案
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犀牛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畅梦移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畅梦公司) 点点乐公司系“恋舞OL”商标的商标权人,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点点乐公司的网络游戏《恋舞OL》自2013年8月起开始运营。2014年,该游戏收入5300多万元,2015年收入达1.1亿元,截止2018年,该游戏下载量共计4363万次。2015年起,点点乐公司在各
发布时间: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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