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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民事诉讼管辖规则研究
。 通过上述民事诉讼管辖规范的梳理可以发现,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专门管辖规范,而是在适用既有的国内及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规范的基础上,逐渐摸索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适用的管辖规范。 在有关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的司法实践中,相关讨论主要集中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纠纷管辖权的判断问题上,并在一定程度上确定了裁判的标准,即在被告系外国企业且其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和代表机构的情况下
发布时间:2022.02.09 -
广东推进技术鉴定试点,破解执法难题
自入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下称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以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组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队伍,开展体系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据了解,为加强商标、专利行政执法技术支撑,切实提高商标、专利侵权判定能力和水平,今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为首批入选的22家试点单位之一。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试点项目
发布时间:2019.12.06 -
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界定
一、问题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自颁布以来,涉及第二十五条[1]规定的案件管辖问题,在实践中一直存在着争议。在知识产权类案件中,无论是关于商标权、专利权、还是不正当竞争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当案件事实涉及信息网络行为时,原告一方主张以《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为依据,以自身住所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案件管辖的情况屡见不鲜
发布时间:2019.11.28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八)| 黑龙江阳光种业诉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黑龙江阳光种业有限公司诉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植物新品种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行终453号 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1401号 【基本案情】 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2019年1月17日作出《关于维持<哈育189品种实质审查驳回决定>的决定》,认定黑龙江阳光种业有限公司(简称阳光种业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提交“哈育189”玉米品种权
发布时间:2021.09.08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六)| 江苏省高科种业诉秦永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秦永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407号 一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1453号 【基本案情】 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种业公司)为水稻新品种“南粳9108”的独占实施许可人,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侵害水稻“南粳9108”植物新品种权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高科种业公司认为秦永宏未经许可擅自
发布时间:2021.09.08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七)| 郑州果树研究所诉百领水果种植园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且其在本案中实施的不仅是销售行为,还存在对购入的“丹霞红”苗木进行进一步繁殖,并向他人销售从而获利的行为,显然侵害了品种权人的利益,应当认定属于侵权行为。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对于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合法来源抗辩和权利用尽抗辩的审查认定具有指导意义。被诉侵权人应对其主张的合法来源、权利用尽等不侵权抗辩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此类抗辩应作严格审查。被诉侵权人销售“丹霞红”苗木的
发布时间:2021.09.08 -
推动“七位一体”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表示,下一步,北京将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多元调解、商事仲裁、法律服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七位一体”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多措并举 提升执法能力 北京市作为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商企业集团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频发,特别是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行为大量存在,给电商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为了做好电商联盟日常运行工作及联盟企业日常
发布时间:2018.03.12
共计1页,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