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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
作者| 何琼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在认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在充分审查在案各项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尽可能适用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等方式计算相对准确的赔偿数额。侵权人在另案中提交的出库单等侵权产品销量证据,即使权利人在另案中出于自身诉讼利益考量对其真实性未予认可,在不违背诉讼诚信原则的前提下,也仍可以作为本案中认定侵权产品销量的依据。此外,侵权网站上的标价和注册商标商品的
发布时间:2019.11.25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二审维持“FILA”商标侵权案件高赔额
知识产权法院在探索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方面作出了诸多有益尝试。 目前困扰和制约法官确定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当事人举证的难度和积极性,二是法院适用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1] 在(2017)京73民终1991号上诉人浙江中远鞋业有限公司(简称中远鞋业公司)、温州独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独特公司)、刘俊与被上诉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简称斐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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