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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院裁判为视角谈知识产权案件公证侵权事实审查要素
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的情形下,公证证据会被法院直接采纳,其所证明的实体内容一般都会作为基本事实予以认定。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对侵权事实进行公证已经成为了权利人普遍的做法,但由于公证文书证据的效力法定性,在实务中,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公证机关,对侵权事实的证明过程都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无法证明侵权事实成立的情况并不少见。法院对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发布时间:2019.11.20 -
克里斯提•鲁布托(Christian Louboutin)与广州兰丽国际贸易、时瑜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认定兰丽公司、时瑜连带承担赔偿金额为1500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原告请求赔偿数额超过酌定部分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兰丽
发布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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