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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期在研究2018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中的“电动独轮自行车”发明专利权无效案时,才豁然发现:由于在专利申请阶段对优先权的审核不严格,很多专利代理人对此不太关注,对专利优先权的认识很浅显,甚至存在很多误区。在上述案件中,由于专利权人对本国优先权中关于“在中国第一次申请”的理解有偏差,而使得多项权利要求因未能要求本国优先权导致不具备创造性而被无效掉。这警示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对各项法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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