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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原告湖北华夏窑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窑公司)诉被告毕东元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在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黄冈中院依法认定华窑公司申请注册的“华窑”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判决毕东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全部侵权产品,赔偿华窑公司损失2000元。这是该市首件由法院审理案件时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跨类保护。 “华窑”商标系原湖北省华夏窑炉工业总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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