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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辞海》中对美感的解释是:“狭义专指审美感受,即人对于美的主观感受、体验与精神愉悦,是构成审美意识的基础。”它包含了意识形态的美感、技术形态的美感和功能合理的现实的美感。但是不同时代、阶级、民族与地域的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都会因观念、习惯、素养、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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