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刚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正式发布
刚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提高经济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在行动”交流推广活动上举行发布仪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甘绍宁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2月3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提高经济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在行动”交流推广活动上举行发布仪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甘绍宁
发布时间:2019.12.03 -
礼赞新中国 奋进新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历程与成就
七十载栉风沐雨,七十年春华秋实。 2019年10月1日,我们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我们汇聚起了全体中华儿女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奋勇前进的信心和勇气,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七十年砥砺奋进,神州大地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也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根本转变。回顾70年的非凡历程,我们可以自豪地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的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9.09.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发布时间:2020.12.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发布时间:2020.12.28
共计1页,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