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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林业涉及“景林”的商标行政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败诉,法院认为这家公司对“景林”商标不享有在先的权利。 案件涉及的争议商标为“景林”商标,由第三人杨女士于2002年10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04年7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9类“胶合板、建筑用木材、制家用器具用木材”等商品。 原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向商标局提出“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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