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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拉雅被指侵犯版权
日前,作家曾鹏宇在微博发文称,喜马拉雅主播未经许可将自己创作的新书《远离迷茫,从学会赚钱开始》制作成有声书上传至喜马拉雅,侵犯了其版权。曾鹏宇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已向国家版权局进行了举报,并对这一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和公证。喜马拉雅方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在收到曾鹏宇关于作品被侵权的投诉后立即对相关内容进行下架处理,并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小组进行自查。 曾鹏宇介绍,近日其微博
发布时间:2019.10.14 -
侵犯“喜马拉雅”APP音频作品著作权案昨日宣判
7月1日,浦东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侵犯“喜马拉雅”APP音频作品著作权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为浦东新区首例音频作品盗版侵权案件。 2018年8月起,被告人张某为非法牟利,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购买《跟着龚琳娜来练声》《狠人狠事》《混子曰少年中国史》等翻录的“喜马拉雅”APP音频作品,上传至云盘,通过其设立的易点播网站(“www.edcan.cn”)及某宝网、微信等渠道,按单部5-10元或者
发布时间:2020.07.03 -
擅播电视节目,法院判赔40万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就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下称江西广电)诉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喜马拉雅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喜马拉雅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江西广电《金牌调解》《经典传奇》《深度观察》等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赔偿江西广电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0万元。 《金牌调解》《经典传奇》《传奇故事》《家庭幽默录像》《晨光新视界》《杂志天下
发布时间:2019.09.16 -
喜马拉雅诉优酷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
一、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马拉雅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 原审被告:喜大(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大公司) 原审原告优酷公司经独家授权享有涉案节目《圆桌派第三季》《圆桌派第四季》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同时享有相关维权权利。 原审被告喜马拉雅公司系涉案“喜马拉雅”软件平台的运营者。 原审被告喜
发布时间:2023.11.10 -
移动电台如何消除侵权疑云?
,不断推出自制内容的同时,也加大了对版权的管理与保护。在这方面,喜马拉雅FM、蜻蜓FM和考拉FM都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群雄割据 市场格局趋于稳定 如今,移动电台日益受到用户的青睐,越来越多的人习惯通过“听”的方式来获取信息、知识和娱乐。第三方营销数据技术公司秒针系统发布的《移动音频媒体价值白皮书》显示,城市人口中,每3人中就有1人经常收听移动音频,且受众忠诚度较高。 面对庞大的用户市场,各移动电台
发布时间:2016.07.26 -
优酷诉喜马拉雅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上 海 知 识 产 权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沪73民终287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喜大(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马拉雅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原审被告喜大(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12
共计1页,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