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案情简介】 第11591269号“蓝巨星好声音”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由原告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蓝巨星公司)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组织表演(演出)、娱乐、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上。 第三人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下称塔尔帕公司)以诉争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第G1089326号“The Voice of 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向原
共计1页,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