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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商标被驳回 2005年10月17日,长春市民韩先生以自然人身份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抗日”商标。当时正直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韩先生一位烟草行业的朋友觉得“抗日”作为烟草商标很合适。韩先生认为,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有利于推广。在查阅有关商标注册的资料后,韩先生决定将“抗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而注册商标的产品范围就确定为烟草、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当时他估计,“抗日”商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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