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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显著。 针对注册使用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号的行为,主要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规制。根据该条款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不当注册和使用的行为。 另外,如果在先商标是驰名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可以提起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 在后商号权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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