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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 深圳市一家电子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另一家电子公司告上法庭,并提出了9800万元的索赔要求。虽然法院判决被告侵权行为成立,但并未支持原告的巨额索赔要求。原告仅仅获赔49万多元,尚不足以支付案件受理费。 即便侵权事实确凿,索赔最好也不要漫天要价,否则有可能得不偿失。莹电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为莹电公司)诉星震宇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为星震宇公司)商标侵权案的判决就充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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