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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开具的一份收款收据,无相关合同和第三人开具的正规发票,证据的真实性无法得到确认。 商标权撤销制度是促使商标权利人将商标积极投入商业使用的一把利器,为了确保商标权的稳定,除积极使用注册商标之外,仍需准确理解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并积极主动地留存使用证据,以有效应对撤三案件等纠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石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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