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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北京法院网获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为五粮液集团)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五粮液集团诉讼请求。 2017年8月31日,五粮液集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第“上选人参玉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上选人参玉及图”商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为由,作出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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