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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2016年4月5日,教育部首次以部门规章的方式出台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该办法认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该办法以概括加列举的方式,界定了包括剽窃、抄袭、侵占、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注释、买卖论文等在内的七类学术不端行为。下面笔者将以著作权法的视角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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