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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证据是否能够被合理采纳之一
“Quality Control”一栏中“HPLC”的可下载文件,申请人在HPLC这一下载文件中发现其中的标注日期为2016年1月13日,而审查员则直接将这一日期认定为该文件的公开日期。事实上,这一日期(2016年1月13日)并不能被认定为该文件的公开日。 首先,该对比文件1是一份实验报告或实验记录,一般来说,实验者需要在实验报告中记录实验者姓名、实验日期等信息,以便实验室管理或研究分析,因此这一日期应该为实验
发布时间:2019.08.09 -
专利文件收录日能否作为现有技术的公开日?
专利文件的收录日能否作为现有技术的公开日?涉医药专利技术方案中技术效果与结合启示的关系?这些问题的答案藏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审结的一个案件之中。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大天晴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吉利德科学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原告正大天晴公司向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一项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被告作出审查决定后
发布时间: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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