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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依法对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富侨公司)与被告北京春风足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下称春风足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春风足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富侨足道"字样进行宣传,与涉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侵犯了富侨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判决春风足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富侨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富侨公司诉称,其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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