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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区首批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案宣判
平行进口商品的知识产权纠纷定性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7月9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自贸区法院”)公开宣判广东自贸区首批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法院认定涉案产品平行进口不违法,驳回了原告欧宝公司的全部诉求。 欧宝公司是德国OBO Bettermann GmbH& Co.KG.公司(以下简称德国OBO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全资子公司。欧宝公司诉称,德国
发布时间:2019.07.12 -
广东自贸区首批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公开宣判
近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自贸区法院)对广东自贸区首批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涉案产品为平行进口,被告进口、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不违法,据此驳回了原告欧宝电气(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欧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将平行进口界定为“没有经过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将国外合法生产的产品进口到国内”。对于商标的平行
发布时间: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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