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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怪,吃俺老孙一棒!”围绕孙悟空这句“口头禅”中的“俺老孙”及对应的拼音“ANLAOSUN”,浙江省一家企业与其原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间产生了一场商标纠葛。 历时4年,双方纠纷日前有了新的进展。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金华市俺老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俺老孙公司)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俺老孙及图”商标为其所有,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廖某军申请注册第8079486号“俺老孙ANLAO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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