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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该案诉争商标系第21414329号“2平米”商标,由原告杭州两平米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桌子;床;玩具”等商品上。被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被诉决定中认定,诉争商标“2平米”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原告杭州两平米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被诉决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诉称:首先,诉争商标具有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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