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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当事人经一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应诉,二审又提交合法来源证据的,因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的证据,法院在依法予以采纳的同时,对由此导致对方增加的相关诉讼费用,判令予以赔偿。 【案件信息】 一审:吴江法院(2017)苏0509民初1452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苏州中院(2018)苏05民终2818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百世兴公司系第3607361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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