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流量
-
百度诉推广服务使用者“流量劫持”
因认为被告在使用百度推广服务时存在非法的流量劫持行为,百度搜索引擎服务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服务合同为由将被告杭州任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原告违约金及经济损失36682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系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互联网服务商,原告所属的www.baidu.com网站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网站,百度搜索引擎每天接受来自138个国家超过数亿次的搜索
发布时间:2017.09.05 -
手机流量劫持:当心“劫”出不正当竞争纠纷
在“流量为王”的时代,流量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因流量之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逐渐增多,企业的维权方式也逐渐从行业自律、联合抵制上升到诉诸法庭的局面。 近日,为探讨如何避免因流量之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手机流量劫持不正当竞争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针对手机流量劫持问题中的司法保护实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之间如何寻求边界
发布时间:2018.04.23 -
针对搜狗被诉流量劫持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因劫持三大搜索引擎流量,搜狗公司在三案中共被判赔3000万余元,其中一起判赔额为2000万余元的案件更是成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迄今为止作出的判赔额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6月27日,海淀法院针对百度公司、奇虎公司,以及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分别起诉搜狗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三案进行了集中宣判,判决搜狗公司的搜狗输入法通过搜索候选词为搜狗搜索导流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9.07.03 -
玩物得志垄断流量建立自营模式,众商家纷纷投靠新平台?
内将呈现"老、中、青"三派势力:于用户而言,在良性竞争的大环境下,提高了用户选择的多样性,同时这种选择也变得更加主动;于商家而言,平台频繁的优化,给予商家的扶持将会越来越多。 从平台内部玩法分析,新平台将占有巨大优势 就目前来看,大平台所提供的流量足够多,平台内的各种玩法也颇为成熟,但大平台是否适合所有商家,流量即收益的说法究竟是否有效,这还需要深度剖析平台内部的玩法。 据悉,部分早批入驻玩物和微拍堂
发布时间:2020.05.15 -
北京首例涉“私域流量”案抖音带货主播借助朋友圈推广被认违约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通过引入“私域流量”达成销售目标被认违约的案件。据悉,该案件系北京首例涉“私域流量”案件。 案件回顾 2020年7月,创品公司与雷火公司签署《直播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雷火公司在抖音平台为创品公司某直播课程提供直播推广服务,具体方式为7月16日至8月31日间,由主播在指定平台直播过程中,植入商品链接。合同签订后,创品公司先支付60%合同款679800元
发布时间:2021.11.16 -
朝阳法院受理优酷APP起诉有票APP劫持“2018世界杯”广告流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使得用户点击上述第三方手机客户端的“2018世界杯”广告时,不再唤起或提示安装“优酷APP”,而是直接唤起“有票APP”。原告主张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其商业利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300万元。 本案系世界杯期间发生的一起典型的涉嫌利用技术手段劫持广告流量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具有较高的行业关注度和社会影响
发布时间:2018.07.11 -
刷单者被罚50万元!全国首例视频网站刷流量案在沪宣判
8月24日,国内首例因视频网站“刷流量”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宣判。受到侵害的某视频网站公司获赔50万元。此前,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杭州某信息科技公司的“刷流量”(即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特定视频内容的访问量)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于4月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 经法院查明,2017
发布时间:2018.08.29 -
“流量劫持类”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探析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如今互联网行业竞争愈发激烈。作为支撑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流量”无疑已成为互联网竞争中的关键争夺点,可以说,整个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都围绕着“流量”而展开。因此,“流量劫持类”纠纷成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高发类型。由于流量争夺是互联网领域竞争的核心,如何判定流量劫持行为的边界,找出能准确适用的判定路径,从而将流量劫持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甄别出来,促进互联网行业
发布时间:2021.01.18 -
“流量经济”视角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卖家的产品能够展现在显著位置,进而能够得到消费者的浏览,进而能够将获得的网络流量转化为实际成交。直通车产品推广的原理是卖家通过设置与推广商品相关的关键词,在买家搜索相应关键词时获得推广商品展现,买家点击该推广链接之后,再进行扣费。其主要目的是获得网络上巨大的流量展现机会,进而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成交。[10] 这种推广的情形如上图所示,买家通过“小米充电宝”的搜索,出现的产品的链接也非小米品牌的充电宝
发布时间:2019.05.28
共计1页,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