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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工智能软件生成物司法规制的思考
近年来,人工智能成为人们关注焦点之一。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纠纷案件,笔者有幸担任该案的主审法官,在此,就案件审理过程做一下简单介绍。 该案中,原告利用人工智能软件制作了《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平台上进行了发布,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审理中,被告抗辩的理由之一是,涉案分析报告内容是应用人工智能软件
发布时间:2019.06.28 -
AI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问题初探
禁止商用的做法已使计算机生成成果版权之争白热化。 随着计算机技术高速发展,人工智能作为计算机技术的最前沿成果在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的应用日趋广泛,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大量出现必将给版权领域带来巨大冲击。因此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问题和版权归属问题亟待深入思考。黑洞照片是科学家们调用大量高端设备和超级计算机生成的集体智慧结晶,其可版权性毋庸置疑。但亦有观点认为,根据现行版权法规定,无论是从创作
发布时间:2020.01.08 -
AIPPI伦敦大会发布《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权问题》决议
2019年AIPPI伦敦世界知识产权大会 通过的决议 2019年9月18日 决议2019年-专题研究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权问题 背景: 1、本决议旨在说明有关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的问题中涉及版权领域的内容。 2、本决议旨在确定AI生成物是否享有版权和/或邻接权,以及在何种情况下享有版权和/或邻接权。 3、本决议不涉及以下内容: • AI生成物的版权侵权问题; • 用于AI系统的计算机程序或
发布时间:2019.12.23 -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之争
作者 | 白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为社会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技术发展与进步往往也会催生对现行法律制度的种种挑战。如伯尔尼公约时代并不存在交互式传播的互联网,卫星传输方兴未艾,对电影制作也只停留在录制这一种方式上,等等。时下,随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得到普遍重视并被广泛使用,围绕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也展开了激烈争论。 可版权性质疑 对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的质疑主要体现在
发布时间: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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